翻译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
要求完整,也就是说不仅不能错译,也不能漏译或多译。译法律文件时要求不增不减全部照译原文的内容(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原文的全部内容,不是要将原文的全部词语都译出来)。翻译不同于创作,翻译者本来就没有很多自己的机动性,法律文件的翻译者就更少有自己的机动性。别的翻译者有时可以在译文中加进一点必要的解释说明,法律文件则不宜加进解释,更不能加译者注。法律文件往往非常罗唆,象本文前面所举的两个例子那样,只好照译,别无他法。不过,有时原文中用了两个或更多意思相同的词,中文中却找不出这样多的同义词,也可只译一个词。如前面*二例中whichmay be made or brought against可以只译为'可能提出'。
有时原文有错误,译者不宜去改正,只好“将错就错”。例如一个合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合资企业将在深圳市的StateAdminis tration Bureau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登记注册,这里显然弄错,因为深圳市只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无“国1家1工1商1行1政1管1理1局”,可是翻译时却不能将这个错加的State(国家)省去不译。
翻译做好这几点,提升能力少尴尬
对原文的理解还需要结合一定的背景知识。
比如政论文章的翻译来说,一定政治意识的缺乏会造成错误的理解和表达。例如,“振兴”、“同一”等,考虑到中国的历史,我们应该将它们分别理解和表达为“revitalization”或“rejuvenation”和“reunification”。再例如“个体户”、“国1营企业”、“三资企业”、“计划生养”等概念,要求翻译时必需正确理解原意,然后在译文中作适当的表达,因而需要同学们认识官1方的翻译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政论翻译,尤其在译名题目上,英文合同翻译,涉及到继续传统译名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我们应该多读一些海内的外文刊物,如《中国日报》、《北京周报》、《人民日报》(海外英文版)等,增强政治意识,同一翻译口径,这样才能够把汉译英做好。
所以希望大家在翻译的时候多多注意中文的表达,达到标准翻译,那么,合同翻译收费标准,表达是一回事,需要做好准确的翻译,如果使用口头翻译,有中文称谓接我们应当如何呢?称谓代表了一个人的职位、职衔或学衔,体现了一个人的资历和地位。称谓的误译不仅是对有关人员的不尊重,而且也会产生种种不良的后果。称谓的准确翻译其关键在于译员对有关人员的身份及其称谓的表达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尤其是对称谓语的认识。一种称谓语很可能表示多种身份,例如,英语的头衔语 president,译成汉语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别译作共和国的总1统、国家主1席、大学的校长、学院的院长、学会或协会的会长或主1席、公司的总裁或董事长等等。
一般说来,各类深圳翻译公司机构或组织的**其汉语称谓译成英语时虽可套用通用词 head,但从比较严格的意义上看,应使用特定的、规范的称谓语。